德阳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肖敏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德阳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肖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敏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群众纪律,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等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肖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管党治党宽松软,丧失理想信念,践踏纪律红线,“六大纪律”项项违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讲政治纪律,不守政治规矩,利用职权,大肆敛财,严重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德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市纪委决定给予肖敏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编辑:陈轻语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