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春季学期起,四川中小学可提供课后服务了
1月25日,四川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服务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意见》自印发30天后施行,意味着从春季学期起,中小学就可以提供课后服务了。就各方关心的热点问题,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焦点1:出台《实施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实施意见》一是回应家长的需求。中小学下午放学时间早,与家长下班时间不一致,不能按时接送孩子的难题困扰着众多家长,已变成涉及千千万万家庭的社会公共问题,解决按时接送孩子的问题是家长的迫切愿望。
二是规范课后服务行为。近年来,我省部分学校开展了课后服务,宜宾、乐山、资阳、眉山等市陆续开展课后服务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部分地方存在课后服务经费无法落实、服务人员的薪酬待遇无法解决、一些地方或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乱补课等现象,加重了学生的课后负担。
三是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
焦点2:中小学是否都要开展课后服务?
不是。《实施意见》明确,课后服务坚持“自愿选择”的原则。
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征求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学生选择在校外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校要提醒家长选择有资质、有保障的课后服务机构。
焦点3:课后服务收费不?
坚持“公益普惠”是我省组织课后服务要遵循的首要原则。《实施意见》明确,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财政投入为主提供课后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实行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省上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以县为主制定方案,探索建立课后服务多元化经费分担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课后服务,完善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落实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合理取酬。
焦点4:课后服务时间怎么安排?哪些学生能参加?
根据《实施意见》,课后服务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的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减免费用。
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正常行课结束后至18:00期间,具体时间由各地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小学校要确保在正常行课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按时上下课,不能提前放学延长课后服务时间。
焦点5:中小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主要做些什么?
一是学校可在集中时间安排学生阅读、体育锻炼和发展艺术特长等;
二是可根据学生的兴趣爱好开展科普活动、创新教育、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发展学生综合素质;
三是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四是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服务期间上新课。
焦点6:课后服务如何组织实施?
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学生活动安排、安全防范措施、收费事项等信息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建立服务内容公示、学生选择、家长申请、班级审核、校长审定、学校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学校与具备资质且规范的第三方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开展合作,提供普惠性、有保障的课后服务。
焦点7:教师参与可以取得报酬不?
此次《实施意见》明确了“落实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合理取酬”。具体怎么合理取酬,省政府办公厅在2018年12月印发的《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明确规定。
《方案》要求,因学校开展公益性、非营利性课后服务导致学校公用经费增加的,同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在分配公用经费时应予以倾斜,或通过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加大支持力度。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其收费属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各地按现行价格管理权限制定。设定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主要用于开支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补助和耗材等相关费用。代收费项目主要用于学校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课后服务的相关开支。
对于广大教师而言,《方案》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完善课后服务经费管理办法,根据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专项核定课后服务教师补助,纳入教师年度收入统计,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基数。(记者 江芸涵)
编辑:王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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