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公开曝光6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中江县集凤镇高屋村党支部原书记黄光太虚报冒领补助款等问题。2011年,黄光太个人贷款2万元以22户芍药种植户的名义购买特色农业保险,2012年至2015年,黄光太通过虚报5户种植户芍药受损面积,获取保险赔偿款共计5.65万元,其中4.21万元用于集体开支,1.44万元由黄光太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2014年,黄光太伪造资料以17户村民的名义虚报“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强县以奖代补”项目(白芍种植)面积127.95亩,骗取补助款1.92万元,其中0.74万元用于集体开支,1.18万元由黄光太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2011年至2017年,黄光太在低保审定中违规操作,将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纳入低保,套取低保资金7.26万余元,用于支付村民在环境整治等工作中的误工报酬。2018年12月,黄光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已全部收缴。
2.大英县蓬莱镇寸塘口村党支部原书记秦殿明克扣群众耕地地力补贴等问题。2008年,秦殿明利用职务之便,将村民陈某、杨某等4户的耕地地力补贴转至自己名下,补贴资金到账后再由其二次发放,截至2017年,秦殿明克扣其中两户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共计0.41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2009年至2018年,秦殿明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增人员的方式,套取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共计4.2万余元,其中个人分得3.93万余元,其姐夫杨某分得0.27万元;2015年1月,秦殿明父亲去世(生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金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秦殿明未将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在2017年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时,将其父亲死亡时间改为2016年8月,套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金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计0.35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12月,秦殿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贪污犯罪的调查结果及涉案财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仪陇县回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锋套取树苗采购款的问题。2016年12月,回春镇决定利用贫困村产业扶持资金购买树苗为贫困村发展产业。罗锋授意时任回春镇财政所所长欧某(已另案处理)提前联系供货商商量套取资金事宜,按每株树苗单价虚增5-6元,与树苗供应商李某签订树苗购买合同,在总价款40.91万元中套取资金24.8万元,因担心巡察组入驻后事情败露,未将钱款私分,并予以整改。此外,罗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罗锋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
4.宜宾市叙州区李场镇民政办原主任刘宗云利用职务之便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问题。2010年8月至2017年12月,刘宗云利用职务之便,在李场镇有优抚对象死亡后,个人垫资先与优抚对象亲属结算死亡抚恤金,以此取得优抚对象的存折,再通过迟报优抚对象死亡时间的手段骗取优抚金、门诊补贴、高龄补贴等财政资金共计81.12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12月,刘宗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贪污犯罪的调查结果及涉案财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炉霍县宜木乡政府工作人员益西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草补资金的问题。2015年至2017年,炉霍县农牧科技局以现金方式将当年草补资金下发至全县各乡镇,再由乡镇向各户村民发放。宜木乡草补资金保管和发放由益西负责,其利用管理草补资金银行卡的便利,通过ATM机以转账和提现的方式多次多笔提取村民草补资金据为己有,共计11.59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18年12月,益西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的调查结果及涉案财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木里县牦牛坪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马佐所侵占水堰项目款等问题。2016年5月,木里县牦牛坪乡泥珠村保保组实施水堰项目建设,马佐所在采购物资过程中采取虚增胶管、水泥用量等手段套取项目资金2.69万元,并将其中的0.81万元据为己有,用于个人开支。此外,马佐所在牦牛坪乡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自然灾害款、救灾救济款、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资金不按政策和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导致牦牛坪乡滞留民政资金110.63万余元。2018年12月,马佐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
编辑:陈轻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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