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盲目放生!今后四川野外放生外来物种要“办证”

来源:四川在线 2019年02月26日 15:54

近日,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出通知,从即日起建立陆生物种野外放生监管体系,并实施行政审批制,实现事中事后全程管理。

通知指出,随意引进和放生外来野生动物物种,极易造成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疫病传播、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生态,经济和社会问题。

因此,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规范审批流程。具体而言,今后,凡外来陆生物种野外放生活动,必须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生审批”行政许可决定。

最终,经国家、省、市(州)三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科学论证并形成一致意见后,由放生地的县(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开展相关活动。

换言之,今后外来陆生物种放归活动必须依照行政许可,明确放生种类、数量、放生地点、放生时间、风险防控、监到评估等。

通知还明确,今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将承担对放生活动的监督执法职责。对随意放生不听动阻且情节严重者,将视情节严重,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此外,四川将与全国一道建立建立野外放生公示制度,设立监督举报平台,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而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将对区域内违法违规开展野外发生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信息以及有关执法部门的处罚结果信息进行归类、汇总,纳入全国有关信用平台。

编辑:何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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