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苍溪县委原书记何海生被判刑18年

来源:川报观察 2019年04月10日 18:40

4月10日,记者从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苍溪县委原书记何海生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何海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被告人何海生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2018年10月10日,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判决文书显示,2002年至2015年期间,何海生利用其先后担任旺苍县建设局局长、副县长,剑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苍溪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边某等15人人民币共计2805万元。

根据判决文书,从2002年何海生在旺苍县建设局局长任上就开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先后两次收受建筑商边某20万元。

何海生单笔受贿最高金额是,2012年至2013年成都某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为感谢时任苍溪县委副书记、县长何海生在某项目推进及工程款拨付上的关照,分两次送给他现金人民币1700万元。2014年5月,何海生将该款退还。

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方面,案发后检察机关查获何海生除去家庭合法收入的资产折合人民币共计6234余万元,除去其中案发时其尚未退还行贿人的行贿款545万元、用来源不明款项投资所产生的非法收益1999余万及广元市纪委认定的违法违纪款1391.3万元,尚有2299余万不能说明来源。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海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80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巨大。何海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尚有2299.012787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何海生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何海生到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退缴大部分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记者 张庭铭)

编辑:张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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