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没达到起征点 还有必要申请专项附加扣除吗?
个税新政专项附加扣除是何时开始?对普通人来说有哪些影响?申报多久之后能看到扣除结果?
4月9-10日,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值守“成都面对面·党风政风热线”,回应个税新政热点问题。
100多万自然人申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集中在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和房屋贷款利息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个人来说,最大变化在哪里?市税务局解释,新政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劳动性质的所得纳入综合征税的范围,统一适用超额累计税率,实行按月或按次预缴,按年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是另一个热点。市税务局介绍,目前已经有一百多万自然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集中反映到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以及房屋贷款利息这三项。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也就是职工本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就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扣缴义务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多退少补
现在一些企业和个人,对个税专项扣除申报并不积极。对这种现象,税务部门怎么看?
市税务局解释,一些企业的财务对专项扣除有顾虑,因为纳税人报送信息是否真实,会不会承担责任,觉得工作量会增加。另外,企业觉得会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积极性不高。市税务局提示扣缴义务人,申报的自然人信息是以纳税人申报为主,申报了扣除,晚报了可以补报,多交了还可以退税,在扣缴义务人方面是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要申报了就可以受理,就可以计算。
市税务局称,一些自然人也在观望,觉得自己每个月工资薪金没有达到起征点5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就没有必要申请专项附加扣除,“为此我们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的是:也许在每一个月申报时有可能没有达到起征点,但一旦工资累计某一个月要发放年终奖的时候,就可能使用专项附加扣除了,累计也是可以扣除的,可以充分享受这个红利。”
个人信用能真信吗?
纳税人需要负责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许多市民关注申报时间。市税务局介绍,个人取得《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应按照税法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如果申报信息不符,相关部门会管吗?市税务局说,在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对所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按照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相关信息。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纳税人存在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及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五年内再次发现的,视情形记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记者 叶燕)
编辑:张静雯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