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雷霆出击打假酒 嫌犯仓库窝点一锅端
2019年4月2日,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经侦大队经过3个月的侦查,成功破获“1·16”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2019年1月,经侦查大队获取有人制售假酒的线索后,将该案立为“1·16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进行侦查。鉴于该案涉及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并成立了专案组,全力侦破该案。
侦查员正在进行侦查
侦查员先后辗转成都市区、邛崃、崇州、新都等地租房,乔装为商家开展便衣侦查。经过三个月的艰苦努力,摸清了每名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落脚点、仓库窝点、制假窝点等大量一手信息,并制定了详细周密的收网方案。
4月2日,经侦大队70余名民警和30名特警兵分三路,分别驱车前往邛崃、崇州、新都等地,将18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当场起获假冒小郎酒350件,泸州老窖二曲550件,散装白酒3吨,并扣押制假机具8台,假酒标识3万余枚和小郎酒空瓶13000个。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将他们收购酒瓶,以低价白酒充装的方式制作假酒,以每件小郎酒80到85元、每件江小白90元等不同价格销往湖南、湖北等地,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仓库窝点
该案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众多,东坡警方成功侦破该案,有力的打击了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领域的犯罪行为,保障了驰名白酒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了食品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
目前,涉案金额认定和相关鉴定工作正在进行,蒋某、乔某等4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9人被取保候审,其余5人另案处理,案侦工作正深入推进中。
警方说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范畴。所生产的酒以次充好,食品安全没有保障,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以低端白酒勾兑,冒充高档酒,相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条法律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些不法商贩还使用工业酒精等对人体有害的原料制作假酒,这种情况可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关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出现假酒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则可以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涉案人员进行对应处罚。
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购买商品时要选择正规的经销商,不要贪图便宜。另外,希望广大消费者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看度记者 殷勇
编辑: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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