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车主 汶川“8.20”泥石流灾害灭失车辆办理注销登记看这里
因汶川“8.20”强降雨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造成部分车辆损毁或灭失,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相关事宜温馨提示如下:
一、损毁或灭失车辆所有人尽快到损毁、灭失地派出所、交警中队报备。
咨询电话:
三江派出所:0837-6338110、13909042882;
城镇交警中队:0837-6224235;
绵虒交警中队:0837-6254771;
银杏交警中队:0837-6445168;
映秀交警中队:0837-6249850;
水磨交警中队:0837-6331122、13518432441;
卧龙交警中队:0837-6246781、18283733377;
紫坪交警中队:0837-6332705。
二、因灾损毁或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尽快向承保保险公司报案,办理理赔业务。
部分保险公司报案电话:
人保车险95518;
平安车险95511;
太平洋车险95500;
中华联合车险95585。
三、损毁或灭失车辆办理注销登记相关规定:
(一)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第六十四条相关规定: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由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二)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机动车因灾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车辆管理所受理成功后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三)持上述证明材料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业务。
看度记者:丰海
责任编辑:王迎
值班主任:李玲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07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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