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孩惨遭13岁男孩杀害 警方通报:依法收容教养
10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一名11岁女童小琪(化名)被害,她的遗体在距家仅100多米处的灌木丛中被家人发现。据了解,小琪当日去上绘画班久久未归,家人沿途调取监控后在一小区的绿化带中发现其尸体。案发后,法医尸检发现小琪身上被捅了7刀。
大连警方接到报案以后,立即组成专案组,连夜工作全力侦查。于10月20日23时许发现13岁的蔡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到案后蔡某如实供述了杀害小琪的事实。

图据@大连公安
加害人未满14周岁 不予追究刑责
故意杀人罪是重罪,故意杀人者当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中大多数罪名的法定刑的排列都是从轻到重,但故意杀人罪却是从重到轻,意味着对于故意杀人的罪犯,正常情况下首先考虑的法定刑是死刑,这也是“杀人偿命”的应有之义。
可是本案中虽然被害人只有10岁,但加害人未满14周岁。蔡某出生于2006年1月,只有13周岁。而根据我国《刑法》,未满14周岁的人无刑事责任能力,意指不满14周岁的人对自己所造成的任何刑事案件都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法律认为他没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而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本案中13岁的蔡某某因无刑事责任能力,因此无论其罪行何其严重,对他而言结果无非由其监护人加以管教,或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大连警方依法对蔡某收容教养。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同时根据该法第57条规定,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这还是指已经追究了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的待遇,而对于蔡某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在故意杀人以后更加宽厚。
未成年人犯罪应受足够审思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后的宽厚,人民日报评论:女孩被杀令人痛惜,加害人同是未成年,让人愕然而沉重。“我们是祖国的花朵,请好好爱护我”,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正在审议之中,血的教训再次冲撞人心!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如何破题?必须早发现早预防,实行分级干预。
10岁的小女孩小琪,就这样离开了世界,带着7处伤痕,她是何其的无辜。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已经被呼吁了很多年,但至今没有回应。
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引热议
此事发生后,“是否该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话题引起热议。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的内容,不少网友表示,现在的小孩心理普遍成熟较早,最低刑责年龄是否应该降低一些?

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的成长阶段,辨别是非、自我控制等能力较弱,法治、道德方面的认知也相对模糊,易受外界的影响。恰如最高检检察官童建明所言,罪错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危害者,同时也是不良环境的受害者。另一方面,单纯的惩罚和打击对未成年人的消极作用明显,且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和重新犯罪。
也正因为如此,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司法定下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少捕、慎诉、少监禁”等原则。当然,这并不代表对罪错未成年人就只能“教育教育”了事。教育和惩罚之间的尺度,需要司法机关好好掂量。(文字综合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环球时报)
编辑:梁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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