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为诉讼证据!重要数据千万别删

来源:看度新闻 2019年12月27日 16:41

都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但不少涉及经济纠纷的官司最后都因证据不足让当事人处于“有苦说不出”的尴尬局面。今后,这种情况有望得以改善了。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正式公布,依据《修改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了

图据@光明日报

《修改决定》明确: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包括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电子数据时,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根据《修改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正式在司法解释中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的证据地位,那老百姓万一遇上事,又该如何正确、有效地搜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司法证据呢?

善于应用微信的收藏功能

将原始资料保存下来。对文字可以通过截屏,作为图像保存,对于语音可以通过收藏功能保存,避免因清理手机内存时不小心删除微信聊天记录导致聊天内容的灭失;注意聊天内容的连贯性,若涉及语音信息,一定要保存原始语音。

善用转账时的备注功能

不管是微信还是支付宝,在转账、发红包等有钱财来往的时候,都应充分利用其备注功能,备注好款项的性质、借款人姓名和偿还日期等。在转账前后,也可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明确对方借款的事实、数额、还款日期等,并保存好聊天记录。

除了经济纠纷外,电子介质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地位提升,也意味着在网络上需谨言慎行的时代已真正到来。在网上交流沟通,发表观点和意见一定要谨慎合法,因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微信微博也是公共场所。对此,不少网友也深有共识。

然而,也有部分网友对此表现出了自己的担忧。

微信微博聊天转账记录可作为司法证据了,对此,你又有哪些看法呢?

编辑:冯天赐

责任编辑:叶升芃

值班主任: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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