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对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孕产妇实施“一人一策一案”管理

来源:看度新闻 2020年02月12日 12:00

各地须设置孕产妇定点医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孕产妇实施“一人一策一案”管理……2月11日,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和儿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市(州)通过多措并举,进一步做好我省孕产妇和儿童新冠肺炎防控工作。

鼓励采取居家办公、调休等方式加强对孕产妇关爱保护

通知明确各地要强化各相关部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家庭及个人对孕产妇和儿童的疫情防控责任,细化孕产妇和儿童的宣传教育、家庭关爱、职业防护、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等措施。

其中,宣传、广电、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服务阵地和专家优势,利用网上孕妇学校、网上问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孕产妇、儿童及其照护者的疫情防控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及时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

妇联、总工会、红十字会、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加强家庭关爱,为居家休养的孕产妇排忧解难,提供生活帮助和医疗指导,对有心理干预服务需求的孕产妇提供心理援助服务,指导有生育意愿的夫妇科学备孕。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对处于孕期、哺乳期等特殊时期的妇女灵活安排工作,鼓励采取居家办公、远程办公、调休等方式加强对其关爱保护。

社区、幼儿园、学校和用工单位要将摸排中发现的有流行病学史或发热情况的孕产妇和儿童信息主动共享给所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孕产妇实施“一人一策一案”管理

孕产妇和儿童是新冠肺炎特殊的易感人群,预计全省每月应到医院接受产前检查或住院分娩等服务的孕产妇及新生儿40万人次,在当前疫情形势下面临交叉感染风险。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孕产妇和儿童的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保障母婴安全的重中之重。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孕产妇安全管理技术方案》和《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儿童安全管理技术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疫情防控期间孕产妇和儿童安全管理方案。要针对有风险的孕产妇和儿童强化重点措施,实施精准管理。

通知要求强化有风险孕产妇的登记和追踪。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有新冠肺炎流行病学史和发热等临床表现的孕产妇的监测和筛查,对有风险的孕产妇提出医学隔离观察建议。助产机构应当通过微信、电话等线上联系方式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指导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居家防护。妇幼保健院要建立辖区内隔离医学观察、疑似或确诊孕产妇管理台账,落实专人加强追踪管理和转诊协调,为处于医学观察隔离期,如接近预产期或因合并症、并发症需住院治疗的孕产妇提前安排好具备隔离防护条件的助产机构,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及时做好相应收治准备工作。

强化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孕产妇的“一人一策一案”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疾控机构、助产机构和妇幼保健院共同做好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孕产妇的专案管理,落实“一人一策一案”管理。

强化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治。各地要组建由当地最强产科、儿科、呼吸内科、传染科、感染科等多学科专家参与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专家组,根据患者病情制定个性化方案。

强化就诊孕产妇、儿童和产科、儿科医务人员的院感防控。各级助产机构要根据医院条件,建立隔离手术室、产房、产科和新生儿科病房设置、产科门诊及病房进出通道设置,健全预检分诊流程等院感防控措施,严防院感风险。

设置孕产妇定点医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区“无现症病例区、散发病例区、社区暴发区和局部流行区”四类疫情分级,制定孕产妇和儿童安全管理资源储备调配应急预案,加强资源筹备,确保机构、床位、人员和物资到位。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孕产妇救治能力建设。各地要将定点医疗机构中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具备隔离和产科、新生儿科救治条件的助产机构作为疑似或确诊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定点医院(简称“孕产妇定点医院”),设置隔离病区或隔离病房、负压病房或负压手术室,保障疑似和确诊孕产妇收治。孕产妇定点医院名单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加强专业防控力量储备调配。对全省产科、儿科专业人员全覆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科学合理统筹疫情防控和孕产妇及儿童常规医疗保健服务的专业力量,加强储备并根据防控需求有序调配。

加强防控物资保障。加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等科室防控设施设备配备及相关物资保障,重点加强孕产妇定点医疗机构的防护物资保障。

编辑:冯天赐

责任编辑:陈轻语

值班主任:雷启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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