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警再推便民新举措 3月1日起可“学法减分”
近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深入推进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交通违法累积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四川在全国率先实施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以下简称“学法减分”)便民利民新举措。3月1日起,四川省将在德阳、资阳、巴中、凉山四个市(州)试点推行“学法减分”。4月1日起,将在全省全面推行。
什么是“学法减分”?
“学法减分”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记分。这里的“减分”是指在机动车驾驶人已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不是在处理交通违法时作不记分处理。
申请参加“学法减分”的条件是什么?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满12分,不区分驾驶证准驾车型,也不区分是否为营运车辆驾驶人,都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申请参加学法减分。有两个以上准驾车型的,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学法免分:
一是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计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是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是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是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是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是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八是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已减免记分满6分。
“学法减分”可以减多少分?
参加网上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1分;参加现场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2分;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一次减免1分。 “学分减法”没有次数限制,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可以减免6分(包含)。
如何参加“学法减分”?



试点期间,持有德阳、资阳、巴中、凉山市(州)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驾驶证驾驶人,通过手机安装“四川公安交警公共服务平台”APP,并完成实名认证后,即可申请参加网上“学法减分”。为减少人员聚集,加强疫情防控工作,试点期间,仅推行网上学法减分。试点结束后,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推行现场“学法减分”和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减分。
温馨提示
公安交管部门特别提醒,“学法减分”措施将长期推行,驾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记分情况,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集中参加学习造成网络系统卡顿,影响学习体验。
看度记者:丰海
编辑:陈静
责任编辑:王迎
值班主任:杜芋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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