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成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刘琨被提起公诉

来源:川报观察 2020年03月25日 11:13

3月25日,记者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四川省成昆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刘琨(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遂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琨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琨,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冯天赐

值班主任: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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