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五年的赔偿 在检察官的调节下最终合理赔付

来源:看度新闻 2020年04月08日 14:36

看度记者了解到,近日,四川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宣告室里促成了一起民事和解案件:李某与被告周某在检察机关办案人员的见证下,签下了和解协议。自此,一场纠缠了五年的案件终于落下了帷幕,周某当场支付给李某人民币7000元。

2015年,李某与周某因为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了双方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在交通事故中,李某驾驶的拖拉机与周某雇佣驾驶员驾驶的轻型货车相撞。

由于保险公司赔付的最高额已经在该次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中支付完毕,故保险公司没有对周某的损失车辆进行定损。周某通过苍溪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出该车辆的修复价格为29080元,周某遂以此为证据起诉到苍溪县人民法院。在一、二审庭审过程中,李某对该损失不予认可,但在两次庭审中,法官多次询问是否需要重新鉴定,李某均放弃了该权利。判决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该29080元车辆修理费。

李某对该判决不服,长期到县政法委、法院等单位信访,最后到广元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鉴定机关在鉴定中将驾驶室总成的部分材料重复计价。同时发现,周某所拥有的这辆轻型厢式货车的新车价在6万元左右,且已经经营两年,物价部门的定价确实偏高。

在全面掌握案情的情况下,办案人员到苍溪县、旺苍县,反复与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释法说理,最后,周某同意退还李某7000元人民币。

看度记者:林铎

版面编辑:邓海燕

责任编辑:雷启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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