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锦绣未央》侵权案入选知识产权“十大案例”带来了什么?
4月21日,北京高院发布了“2019年度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此前曾备受关注的小说《锦绣未央》侵权案入选。

小说《锦绣未央》
据悉,《锦绣未央》抄袭案早前被多位作家联名起诉,该案秦简涉抄袭了12位知名作家的16部小说。19年5月宣判侵权抄袭成立,294章的内容中只有9章未抄袭。
对此北京高院认为,这是新技术条件下典型的大规模抄袭行为,被告周某侵害了温瑞安等12位作者对相应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判令周某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74万余元。双方对一审判决服判息诉。法院裁判及时向社会传递了尊重鼓励原创、抵制抄袭的声音。


《锦绣未央》抄袭的部分
据悉,抄袭不光会出现在小说上。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在文艺界的其他领域,侵权官司也时有发生。在“《武侠Q传》游戏”侵权案中,二审法院在厘清改编权所控制的改编行为与合理借鉴行为的基础上,认定三被告侵害了改编权,并考虑涉案游戏中70%以上的人物角色、武功描述以及大量故事场景都来自金庸先生的多部小说,最终参考游戏软件改编权的许可使用费判决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600万元,充分反映了知名作品的市场价值,体现了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
抄袭和融梗一直以来都是大部分小说的重点关注问题,并且因为抄袭而被告上法庭的作者不在少数,但依然还有很多小说作者明知故犯,归根结底还是抄袭的“零成本”实在太有诱惑力了。
看度小编认为:司法裁判既需要建立在对公众基本表达自由给予保障的基础上,也要发挥对文化领域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引导作用。《锦绣未央》侵权胜诉,这只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场官司而已,大家更看重的是由此带来的影响力,比如,真正提高文艺创作者维权的信心,不再因困难而放弃追究侵权者责任。加大违法成本的追究,让电视剧出品方、制作播出平台真正重视起影视作品的版权问题。
编辑:李俊沂
版面编辑:冯天赐
责任编辑:雷启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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