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护航天府新区自贸区创新发展
4月26日,正值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看度记者了解到,26日上午,由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主办,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承办的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活动在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举行。此次活动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护航自贸区创新发展”为主题,旨在进一步提升四川自贸区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积极推进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营造自贸区良好营商环境。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主任谢商华,四川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孔祥贵,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吴福军,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韦丽婧,四川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田亮、副处长王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处副处长刘晓军,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咏梅,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钟晞鲲出席活动。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成都天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创和人才局,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四川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四川省商标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四川省版权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代表,四川省版权协会、成都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联盟等行业协会代表,以及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君合集专利代理事务所等企业代表参加活动。
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授牌、四川自贸区法院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揭牌、《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化解协议》签约仪式由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早林主持。仪式上,孔祥贵副厅长宣读四川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四川省版权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批复并分别授牌。四川自贸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登亮与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杨波共同为四川自贸区法院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揭牌,并共同签署《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合作协议》。罗登亮院长分别与四川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李龙、四川省商标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陈洪银、四川省版权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黄春海签署《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化解合作协议》。最后,罗登亮院长向15名知识产权特邀调解员代表颁发聘书。

致辞中,谢商华主任表示,全面推动构建更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快速解决机制,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更为及时、便捷、高效的纠纷选择途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要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非诉纠纷解决机构之一,下一步我省还要健全仲裁机制,新布局设立仲裁机构。谢商华希望三个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委会在省司法厅和省知识产权中心的指导下,在法院、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的支持帮助下,增强做好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应对新形势下不同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专业人才队伍,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学习,立足调解委员会的职能职责,切实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希望三个调委会求真务实,在调解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完善细化工作制度、机制和举措。希望三个调委会与各级法院加强协调衔接,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建立健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同时以专业优势协助人民法院做好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审判工作。希望三个调委会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同时,总结提炼好的方法、经验和特色亮点工作,广泛宣传,发挥合力尽可能推动更多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省知识产权中心将倾力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提供指导、帮助和保障。
杨咏梅副院长表示,此次活动既是优化地区营商环境建设、积极回应创新集聚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重要举措,又是疫情防控期间统筹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支撑。成都法院将会同各方,一如既往高水平、高标准支持和保护知识产权,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要求,努力打造知识产权改革创新的样板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加快建立知识产权快速保护的新机制,探索知识产权服务创新的新路径;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司法的有效衔接,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新环境。

通过此次设立巡回法庭及签署合作协议,四川自贸区法院将与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双方将通过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设立协助立案点、聘请技术调查官或人民陪审员、建立联席保护机制、加强业务交流和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合作,探索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障一体化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服务体系,共同为四川地区企业创新发展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同时,四川自贸区法院将与四川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四川省商标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四川省版权协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合作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一站式化解,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机制。三家调解机构将作为四川自贸区法院的特邀调解组织,参与法院的调解与诉调对接工作。双方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相互配合,以合法、自愿公平、效率、保密、惯例、合规为基本原则开展知识产权纠纷的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司法确认、司法审判等工作,共建在线调解系统的诉调对接机制,搭建信息化、智能化多元纠纷化解工作平台,共同研判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法院的知识产权纠纷审判、多元解纷、诉调对接优势和调解组织专业职能,高效、低成本促进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及时化解,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仪式结束,与会各方围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护航自贸区创新发展”进行了座谈交流。座谈会由四川自贸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登亮主持。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主任杨波介绍了四川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情况,四川自贸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尔旻介绍了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随后,与会行政机关、调解组织、企业代表等围绕进一步强化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分享理念,介绍经验,提供意见建议,共同就如何进一步提升自贸区乃至四川省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创造良好营商环境探讨交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韦丽婧、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钟晞鲲在座谈中分别作交流发言。最后,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主任谢商华作了总结发言。
活动当天,四川自贸区法院在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原告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因发现被告四川某科技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中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文章用图而将被告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认定原告所主张权利的图片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摄影作品,原告系该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擅自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涉案摄影图片,并且未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侵犯了原告对该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最终,法院采取法定赔偿标准,综合考虑涉案摄影作品的内容、知名度、创作成本与难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被告使用涉案图片的用途、影响范围以及原告全景视觉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判决被告四川某科技公司赔偿原告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费用共计2000元。
看度记者:林铎
编辑:陈轻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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