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被结婚” 有人婚难离......屡见不鲜的手续漏洞谁来堵?

来源:看度新闻 2020年06月10日 14:25

有关于婚姻的民政手续问题连日来一度成为社会焦点。近日,家住广西的苏女士发微博称,2019年11月14日,她和男友前往广西某民政局登记,却被告知自己竟和一名李姓男子已于2014年6月4日在河北省保定市唐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并于2天后的6月6日,又办理了离婚,这一莫名其妙的事件让她很是苦恼。

事情发生后,苏女士多次申请撤销记录,可是都没有结果。于是她决定将唐县民政局起诉至法院,但是又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苏女士认为此事可能与自己2014年2月一次丢失身份证的经历有关。尽管她很快就补办了身份证,但是仍然无法排除有人冒用自己身份证的可能性。

由于担心相关登记记录的存在,可能会在买房、子女读书、信用记录等方面给自己和男友的未来生活带来隐患,苏女士多次向唐县民政局提出撤销记录的请求,但是均被拒绝。

最终,苏女士决定起诉唐县民政局。但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均裁定,此诉讼已经超过5年起诉期限,不予受理。

眼见事态逐渐陷入僵局,苏女士选择通过微博向广大网友求助。之后,通过微博热心网友和记者媒体的转发报道,事件才得到解决。据介绍,目前,当地的唐县民政局来电告知苏女士“被结婚”、离婚的登记记录已经被撤销。苏女士也第一时间通过广西当地民政局查询,发现确实已经无法查询到此前存在过的结婚、离婚登记记录了。

无独有偶,苏女士的事件引发了不少网友的热议,更有不少网友纷纷爆出了自己的类似经历。各地民政局现有的办事规章流程也引起了大家的热烈讨论。

“被结婚”的难离婚,真结婚的,想离婚也不容易。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一对老年夫妻历时两年,才在当地民政局办成了离婚手续。老人的女儿称,卡壳的原因是母亲签字不合格。母亲是一位盲人,为此练了一年的字。报道一出,再次引发网友们对于民政局的讨论。

后据该民政局工作人员回应,2020年5月27日,当事人来办理离婚手续,因褚女士的结婚档案和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本应先到石嘴山市补办结婚证,才能办离婚。因考虑到她的情况特殊,在从人事部门调出她的档案并核实之后,5月29日就给她补办了结婚证,6月2日给他们办理了离婚。整个过程中并未为难当事人,同时还尽量免除了过多的环节。

不管褚女士究竟是否真的如家属所说,跑了两年才成功办理离婚手续。但是按照民政部印发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九条规定,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事情真如工作人员所说,那么该民政局确实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并未为难当事人。

有媒体评论称,身份证被冒用大多是身份证遗失造成的,而遗失的身份证之所以还能正常使用,关键是缺少一个失效的环节。我国居民身份证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了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补领新证,但并没有规定身份证挂失补领后,遗失的身份证即时失效,这给违法使用身份证埋下了隐患。

有律师表示,如果技术上可行,在技术层面将被挂失后的旧身份证作废,应该是釜底抽薪、一劳永逸的做法,但这恐怕需要诸多方面地配合、协作才能完成。

看来,要堵住“被结婚”漏洞,既需要加强打击冒用身份证者、审核人员从严审核,也需要事发后登记部门的纠错和救济,以及法院作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保障当事人权益。(部分内容综合自澎湃新闻、观察者网及中青网)

编辑:傅洋

版面编辑:冯天赐

责任编辑: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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