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部门出台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领域将“行刑衔接”
日前,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办法》,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中若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及其他关联犯罪的线索,应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6月28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与省公安厅、四川省检察院、四川省法院等联合举行新闻通气会,从多个方面向社会介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工作制度的相关情况。

记者注意到,四川省《实施办法》共49条,主要分为总则、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问题线索移送、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协作机制、附则等7章。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吴茜称,这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加大对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准确把握打击重点,依法稳妥审理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此前,在工作实践中,基层普遍则反映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仍然存在移送程序不够明晰、移送依据不够完善、移送标准不够明确、移送文书不够统一等问题。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周彤称,针对基层所反映的现状,他们着手从健全完善制度上解决相关问题,建立应急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分工协作、衔接紧密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犯罪行为。
周彤表示,应急管理厅深入基层调研,找准实践中“行刑衔接”不畅的关键问题和关键环节。通过公开比选,委托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成立课题组起草四川省《实施办法》。课题组经过实地调研后形成初稿,先后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社会公众意见,经专家评审后进一步修改完善。结合四川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作了细化完善,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基层贯彻执行。
看度记者:殷勇
编辑:冯天赐
版面编辑:张静雯
责任编辑: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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