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酒壮胆 男子骑电动自行车追尾汽车 竟还索赔
8月5日上午11时30分许,攀枝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交警大队接到一名群众报警称西区大水井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请求出警。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报警人王某哭笑不得地对民警说自己驾车在大水井十二中路口路段准备向右拐入路口时,突然听到车被撞了一下,下车察看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撞到了自己车左后尾部,由于自己有急事车辆损失也不大,并且没人受伤,于是就对电动车驾驶员说算了,让他走,谁知电动车驾驶员不但不走,还要找自己赔偿,自己无奈之下只有报警。

民警闻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石某身上有着浓浓的酒味,便对石某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为每23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机动车驾驶员王某无酒驾行为。

经西区分局交警大队认定: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石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因石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3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64条第2项对石某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事后石某与王某自行协商赔偿机动车驾驶员王某1200元作为修车费用。
交警提醒:酒后驾车,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不管酒后驾驶的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看度记者:丰海
编辑:张静雯
版面编辑:何佳昕
责任编辑: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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