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后开车咨询车管业务 交警耐心解释后查你没商量

来源:看度新闻 2020年10月15日 09:39

10月10日早8时许,四川省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旷林、付松、黄廷勇正在南山岗路段执勤,一辆车牌号为川DHQ0XX的小型汽车停在了岗亭前,驾驶员张某拿着驾驶证、行驶证前来咨询车辆检验业务。张某走近岗亭后,一股浓烈的酒气便扑面而来,这引起了旷林的注意,旷林立刻询问张某是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某称今天没有喝酒,昨天晚上才喝了2杯白酒。在了解到情况后旷林和付松立即将张某带回大队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张某的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经过民警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张某早在2017年3月31日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一大队查获,此次已经是被一大队第二次查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了。当民警询问张某明明之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理过还要酒驾时,张某说:“我是晚上喝的酒,感觉没喝多少,又干了活,感觉自己应该差不多酒醒了就开车出门了。本想今天去审车,但又不清楚具体流程,在我找交警询问审车流程的时候交警说要对我进行酒精检查我就感觉自己可能要因为酒驾被处理了,早知道我就不酒驾了。”

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91条第款第2项之规定,张某将面临10日以下行政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从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看度记者:丰海

版面编辑:何佳昕

责任编辑:吴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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