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男子自杀身亡 朋友送他回家被判赔偿 怎么看“同饮者担责”?

来源:看度新闻 2020年10月19日 22:05

近日,在广东东莞,一醉酒朋友回到“住处”附近后自杀身亡,送他回家男子被判担责赔7万。被判决男子向媒体称,当晚对方坐副驾驶意识清醒,下车后招手说自己可以走。

此事一出,网上众说纷纭,部分网友觉得,朋友在醉酒状态下自杀,正是喝酒这一先行行为导致后面其自杀的,陪同喝酒的人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但也有不少网友认为,朋友之间请客喝酒是好意施惠,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也不会产生违约责任或者缔约过失责任,醉酒男子自杀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担责是对同饮者看护责任的滥用。

事实上,关于同饮者担责的问题,以往只在喝酒直接导致了人员伤亡时,没尽到看护责任的同伴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个案件是饮酒者自杀,除了考虑朋友是否尽到看护责任,还要看死者自杀与饮酒行为之间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等,情况因事而异,不具有绝对性,得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我们理解被判决赔偿男子的心情,毕竟放在谁身上都难以接受这种“无妄之灾”。如果男子不服,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提起抗诉,而作为旁观者的我们,只有静待法院公布详细判决书,让我们了解到更多的实情与真相。

版面编辑:陈静

责任编辑: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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