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隐私保护不能含糊!

来源:看度新闻 2020年12月13日 23:38

个人隐私权不可侵犯,疫情防控面前也不例外。早在今年2月,中央网信办就发通知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数据脱敏,指对某些敏感信息通过脱敏规则进行数据变形,实现敏感隐私数据的可靠保护。

隐私一直是当下最敏感的话题之一,目前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脱敏上没有清晰的规则,如何脱敏、脱敏到什么程度数据可以运用都存在争议。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确保省内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12日,四川省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要规范疫情信息处理活动,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公告首先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违法收集、使用、公开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为疫情防控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公开公民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因疫情防控工作确需公开的,应当经过加工处理,确保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

版面编辑:朱书婉

责任编辑:张强

相关新闻

评论

0 条评论 手机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