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铁上拟禁用充电宝”官方回应:不是不让带,是不让用
3月26日—4月1日,《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包括票务管理、乘客禁止行为、文明乘车规范、应急管理等内容共计十七条。其中,拟禁止“在车站、列车上吸烟、点燃明火、使用移动充电物品”条款引发了网友关注。
一部分网友给出自己的看法,认为禁用充电宝会影响到自己的出行,手机没电无法付费出站,而且如果把充电宝放在衣服口袋,工作人员也不得而知;另一部分网友则表示为了公共安全,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充电宝一直存在有安全隐患问题……
对此,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表示,已关注到相关网络评论,29日,工作人员解释,“目前还处于意见征求阶段,广泛采纳民意中,会根据市民反馈和现实情况去解决问题,下发正式文件。”同时,工作人员还解释道,“有部分市民理解错了,按照《守则》内容,不是不让带移动充电宝,而是不让使用,这也是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所以,这个还是要以最终的发布为准,不要把这当成一个规定,毕竟现在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早在2019年9月9日,西安地铁三号线运行到延平门—科技路区间,车厢内发生乘客充电宝冒烟情况,造成车厢烟雾较大。为防止乘客恐慌,保证运营秩序,该车在科技路上行清客退出运行;2020年4月20日,深圳地铁3号线运行到田贝至翠竹区间段时,车上一名乘客的充电宝突然冒烟。工作人员立即用灭火器进行处置,该列车也在翠竹站清客退出服务。
新闻多一点:
2014年,广州地铁便已呼吁乘客勿在地铁上使用移动电源。
2017年,武汉发布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中,包括“标称容量之和超过20000毫安的充电宝”。
2019年,昆明规定,乘客乘坐地铁,个人随身携带充电宝不得超过2个(含),且单个容量不超过2万毫安(含),违规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19年无锡市地铁全面禁止共享充电宝,无锡地铁站把共享充电宝全部撤离,并明确规定禁止在地铁站内和店铺中放置共享充电宝设备。
2020年,深圳地铁禁止乘客携带2万毫安以上充电宝(锂电池)进站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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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静雯
版面编辑:朱玲玉
责任编辑: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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