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发布 重点回应这些社会关切问题

来源:看度新闻 2021年06月02日 07:56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职责,也是学校的法定义务。近年来,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断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文件。6月1日,教育部召开发布会并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该规定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章节,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建立完善了相应专门制度。

教师不得公开学生成绩和排名

为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规定》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但是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学校可禁止学生携带手机进入学校

学校可以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进入学校或者在校园内使用;对经允许带入的,应当统一管理,除教学需要外,禁止带入课。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上网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避免学生接触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发现网络产品、服务、信息有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内容的,或者学生利用网络实施违法活动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要求学校开展性教育

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使学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识,提高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中小学严格执行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不得聘用虐待性骚扰体罚者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准入查询制度,不得聘用有下列情形的人员:

①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②因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③因虐待、性骚扰、体罚或者侮辱学生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④实施其他被纳入教育领域从业禁止范围的行为的。

学校在聘用教职工或引入志愿者、社工等校外人员时,应当要求相关人员提交承诺书;对在聘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核查,发现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应当及时解聘。

版面编辑:叶升芃

责任编辑:吴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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