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长期加班后猝死公司担责二成 网友:我选择躺平
7月8日,据媒体报道,广州一员工长期加班后猝死公司担责二成。

据悉,胡某于2015年入职广州某包装公司合肥分公司,在生产部门从事操作工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2020年10月16日8时左右,胡某上完夜班回家后感到身体不适,后因脑干出血、心脏停搏,经医治无效死亡,年仅41岁。
胡某上有年迈母亲,下有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妻子无经济来源。胡某的法定继承人提起诉讼,认为某包装公司安排胡某长时间加班加点,胡某生前12个月中有绝大多数月份加班工时超过100小时,每天加班时间最长8.32个小时、最短2.25小时,发病死亡当月仅半个月已完成188.7小时工时。公司忽视保障胡某身体健康的基本责任,侵害了胡某的生命权、健康权,最终导致胡某病亡,要求某包装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综合考虑胡某年龄状况、发病时间、救治情况、工作状况,以及其疾病发生原因的多因一果性和一定的偶然性,在该案因果关系无法确定的情况下,法院根据某包装公司的过错程度、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公平合理原则,酌定由某包装公司对胡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胡某的法定继承人、某包装公司均服判。
此消息引起网友热议,不少人认为,员工加班后猝死,公司只赔偿了两成,实在是不人道。加班不是员工自己可以选择的,社会鼓励年轻人不要躺平努力奋进,但却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那奋进还有何意义?还不如选择躺平,好好爱自己,好好爱世界。


更有人表示,如今,社会各行各业内卷严重,很多公司以结果为导向,工作安排不合理,变相让人加班,甚至没有加班工资,这个宣判结果,只会让无良企业更加猖獗地压榨打工人。


对此,你怎么看?你所在的单位、公司经常加班吗?
版面编辑:陈静
责任编辑:何静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0745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