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丨检察机关依法对于志刚决定逮捕

来源:新华社 2021年07月15日 11:07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于志刚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版面编辑:冯天赐

责任编辑:张强

相关新闻

评论

0 条评论 手机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