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分手费?你竟说我敲诈勒索!分手费的“红线”在哪?

来源:看度新闻 2021年08月15日 14:48

近日,歌手霍尊与其前女友陈露的感情风波,引发网友对于“分手费”的讨论。这场感情纠葛,孰是孰非暂且不论。但一方当事人以给付分手费作为结束双方关系的条件,这样的事情并不鲜见。

那么,分手后可以要分手费吗?敲诈勒索的红线在哪?

有律师表示,敲诈表现为行为人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迫使对方交出财产,进而取得财产。若仅仅是以平和的方式索要分手费,也没有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或者对方给付财产并非出于恐惧而是出于补偿的目的,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主观上除故意外,敲诈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若行为人取得的是对方不法占有的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也很难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敲诈具有数额或者次数规定,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者多次敲诈的,才可能构成此罪。

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内出轨,其给予第三者的分手费,另一方是否有权要求返还?

为了维护公序良俗,法律对婚外情所涉财产关系的限制比较严格。司法实践中,若夫妻一方婚内使用共同财产支出分手费,实际上已经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另一方以赠与行为侵犯其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一般应予支持。(部分文据法制日报)

版面编辑:陈静

责任编辑: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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