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住房、教育和出行
对学生欺凌、性侵害等行为“零容忍”,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试……9月起,一批新规正式实施。一起来看,哪些与你我有关?
开学季,这些防疫措施要落实
进入9月,各地学子迎来开学季,备战新学期,防疫政策不能松懈。
教育部日前召开的发布会明确,秋季学期学生返校有三条硬性标准:各级各类学校没有满足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不能开学;校园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能开学;没有制定详细、可行的应急预案,不能开学。
在防护方面,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园内要佩戴口罩,对于中小学生来说,如果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没有中高风险地区,学生上课时可不佩戴口罩。幼儿在园期间可不佩戴口罩。
学生成绩和排名不得公开
开学之际,为保障未成年人在学校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部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9月1日开始实施。
《规定》将防治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纳入专项保护,要求学校应当落实法律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和预防性侵害、性骚扰等专项制度,并明确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等行为“红线”。此外,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等学业信息,学校应当便利学生本人和家长知晓,但不得公开,不得宣传升学情况。
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校不得举办民办校
9月1日,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
《条例》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以管理费等方式取得或者变相取得办学收益。此外,条例规定,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
超标、超前培训将被问责
《教育督导问责办法》9月1日起施行。各级各类学校、其他教育机构如存在超标超前培训、虚假宣传、超期收费等行为,将被问责。
电子驾照将在多个城市推行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消息,9月1日起,北京、长春、南宁等二十八个城市将推广应用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化。驾驶人可登录“交管12123”APP个人账号申领,电子驾驶证式样全国统一,与纸质驾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旅客非自愿退改机票不得收取退改费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9月1日起实施。
《规定》删除了关于行李尺寸、重量、免费行李额、逾重行李费等统一规定,承运人可根据企业经营特点自行制定相关标准并对外公布。
针对机票退改签问题,《规定》按照旅客“自愿”和“非自愿”两种情况,分别对不同情形下的客票变更与退票工作提出要求。明确旅客非自愿退票和因承运人原因导致旅客非自愿变更客票的,不得收取退票费和变更费。
殴打、辱骂等行为可被认定为欺凌情形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9月1日起施行。明确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殴打、抢夺、辱骂等行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情形。
特大事故最高可罚1亿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9月1日开始实施。
《安全生产法》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应由应急管理部门按规定处以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前款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以罚款。也就是说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最高可达1亿元。
这几类违法失信当事人可申请信用修复
7月30日印发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王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可免征契税
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增加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规定。
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船员需“持证上岗”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自9月1日起施行。该法强化船舶。船员管理,规定船舶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文书及国籍证书;船员应经过相应专业教育、培训,持有合格有效证书,按照制度规程操纵和管理船舶。
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文综中新网、人民网、人民日报)
编辑:陈静
版面编辑:朱书婉
责任编辑: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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