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嘉回应代言奶茶翻车:已于6月解除合同

来源:看度新闻 2021年09月09日 22:47

9月8日,有网友爆料李维嘉被骂失德艺人,起因是其代言的一家茶饮公司涉嫌骗钱跑路,导致加盟商受骗。当天,多人被目击赴湖南台维权,并在现场大喊:“李维嘉,你骗我血汗钱,你良心何在?”

爆料网友称,李维嘉代言的茶饮公司“快乐方程式”涉嫌骗钱跑路,部分被骗的加盟商维权艰难,或许正是因此,一些受害者才会联合起来用这样的方式维权。

经过搜索后发现,李维嘉本人确实曾经出席过“快乐方程式”的剪彩活动。网友认为,李维嘉在明知对方是快招公司的情况下还去代言,暗指他与企业相互勾结,欺骗加盟商,共同圈钱。

9月9日下午,李维嘉首次对此事做出回应,称自己在今年5月了解到“快乐方程式”奶茶实际经营方为广州新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后,已于6月1日与原公司签订了《合作解除协议》。

李维嘉写到,“2020年7月25日,我本人与广州和成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平面形象大使合约书》,担任‘快乐方程式’奶茶产品形象大使,合作期限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2021年5月,在了解到‘快乐方程式’奶茶实际经营方为广州新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约书中平面形象大使代言条件发生了变化后,于2021年6月1日与和成汇公司签订《合作解除协议》,协议明确:和成汇公司停止使用我的肖像,并将已投放的宣传海报、宣传视频、微博宣传等宣传物品和信息陆续拆换、删除和下架,同时要求其妥善处理广州新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快乐方程式’奶茶加盟商的相关合作事宜。”

李维嘉还说,关注到网络上关于自己代言“快乐方程式”品牌的相关舆情后,从5月开始就一直在积极协调、处理,并对因此事占用了公共资源表示深深歉意。“在此,我也呼吁各位加盟商,通过合法渠道和手段表达合理诉求。同时,对于网络上针对本人的不实言论和恶意诋毁,我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了解,根据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①广告代言人不得推荐没有使用过的商品②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③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版面编辑:邓海燕

责任编辑: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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