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宣判:被告赔偿69.6万元

来源:看度新闻 2022年01月10日 09:28

2022年1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江秋莲与被告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版面编辑:朱玲玉

责任编辑:雷启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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