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法规丨拒不配合防疫检查驾车闯卡?妨害公务罪!
疫情当前,谁都不是“局外人”。为有力维护疫情防控秩序,近日,黑龙江省嫩江市警方就在防疫检查工作中,查处一起驾车闯卡案件,依法刑事拘留涉嫌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1名。
1月29日,黑龙江省嫩江市城南防疫卡口在依法检查工作过程中,巡特警大队执勤人员被一拒不配合且驾车强闯车辆拖拽,顶在车顶行驶约三公里。交警大队在先期处置后,移送案件至刑侦大队。
接案后,刑侦大队迅速开展现场走访勘查、证人询问和视频侦查等工作,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孙某于2022年1月29日驾驶非营运车辆载四名拼车乘客从齐齐哈尔市回到嫩江,在城南防疫卡口处,公安、防疫、交通等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时,孙某为逃避非法营运处罚,拒不接受检查,并驾车强行闯卡。巡特警大队李孟超在试图拦截车辆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强行拖拽,顶在车顶行驶约三公里,在团结路口处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后被迫停车,赶到的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
现犯罪嫌疑人孙某(男,43岁,嫩江市嫩北农场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公安提示: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配合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市民要自觉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做好自我防护,维护疫情防控秩序。
版面编辑:朱玲玉
责任编辑: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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