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因“泄露工资”被开除 盒马鲜生回应
近日,山东济南一男子称因工资单被同事看到,被盒马鲜生以泄露机密开除,引发热议。
据媒体报道,2021年11月,该男子应聘到济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盒马鲜生济南印象城店负责水产海鲜部门的面销、收银等相关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即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
2月16日,该男子表示自己在发工资当日因工资单被其他同事看到,被公司以“泄露公司机密”定为“一级违规”开除。但他称,自己并非有意泄露,而是被人偷窥。对此盒马鲜生回应称,工资属于公司机密,员工手册等里有明确规定。对于小郑的工资信息是否是故意泄露,该工作人员未详细说明。
2月18日,盒马鲜生工作人员表示,济南历城区仲裁委员会已委托调解员联系盒马进行庭前调解,针对这名员工的仲裁诉求,“我们会积极推动相关方进行调解,并按照仲裁程序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据了解,我国现行法律中既没有企业薪酬必须公开的明确要求,也没有禁止企业实行薪酬保密的具体规定。就现实而言,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往往热衷于“密薪制”。
实行“密薪制”和“明薪制”各有好处。比如,前者可以防止员工在薪酬方面攀比,方便企业控制人力成本,保持企业在薪酬执行上的灵活性,便于其招聘或留住人才,保护员工个人收入隐私等。
后者则利于保障员工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员工对企业的信任感,尤其是有利于增强由薪酬与绩效带来的激励效应。站在劳动者的角度,其当然希望薪酬标准公开透明,拿工资明明白白、有差异心服口服。(文综新黄河客户端 九派新闻 北青网报道)
版面编辑:邓海燕
责任编辑:张强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0745号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