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度评论 | 西安地铁女乘客被保安拖下车:法治社会更需文明执法
8月30日,西安地铁一名女乘客因与其他乘客发生争执,被地铁安保人员强制拖离车厢。现场视频显示,拖离过程中,当事女子贴身衣服受损,身体被大面积裸露,事件引起热议和广泛关注。
“发生争执,不应该是两人同时带走调查么?”
“孰对孰错不好判断,但把女孩拉的衣不蔽体实在不该!”
面对网友质疑,各方开始跟进,试图还原事实真相。8月30日下午,西安地铁运营分公司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但该情况说明遭到一些网友的质疑。
声明称,一女性乘客在3号线行驶的车厢内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其不停辱骂身边乘客并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乘车秩序。下午5时45分,在车辆抵达大雁塔站后,站内工作人员和热心乘客对其劝阻并试图将她带离车厢。期间因该乘客反应激烈,拒不下车,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随后该乘客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未对后续车厢内乘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9月1日11时,交通运输部官方微博也针对“西安地铁安保拖拽女子”事件做出回应:已上报该事件,正在处理;与此同时,西安市妇女联合会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正持续关注和跟进该事件。
看度短评:法治社会要依法治理,更要文明执法
根据《西安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70条之规定“阻碍屏蔽门(安全门)、车门开启与关闭或者非法拦截列车、强行上下列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除此以外,保安不得侵犯乘客的人身自由。该乘客固然影响了车内秩序,但是保安无执法权,更不能拖拽。
根据现有信息判断,西安地铁方面可以采取更恰当的方式介入处理,比如劝阻、协助沟通,或维持现场秩序,等到终点站或其他乘客都下车时劝离。地铁工作人员的处置措施应限制在其职权范围内,要文明、理性,要考虑到保护别人的形象和隐私。
妨碍他人乘坐地铁,理应根据相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个人的尊严可以被肆意践踏。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我们期待这起事件真相还原和责任查究的公正处理,更呼唤对不文明执法事件痛彻反思。只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才能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切实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尊严。
编辑:朱书婉
版面编辑:邓海燕
责任编辑: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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