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你知道的吗?成都检察机关发布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看度客户端 2019年01月14日 16:04

1月14日上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了“成都检察机关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这十大案件涉及矿产、金融、禁毒维稳、未成年人保护、扫黑除恶等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领域。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段黎明 摄

上午10点,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孙成建通报了“成都检察机关2018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这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增某某等八人强迫交易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侦监一处承办的“高洪伟等人黑社会犯罪团伙审查批捕案”;大邑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牟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承办的“黄巍贩卖、运输毒品案”;青羊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某支行与贺某某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纠纷监督案”;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督促某行政部分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民行处承办的“成都某水务公司等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温江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候某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局承办的“成都某监管场所违法提请罪犯减刑案”和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支持朱某林、向某辉申请撤销朱某监护权案”

这十大案件涉及矿产、金融、公证等行业,也涉及禁毒维稳、扫黑除恶、三大攻坚战等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关注重点,更是涉及食品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热点问题。其中,今天的发布会重点通报了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督促某行政部分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和大邑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牟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段黎明 摄

三级检察院积极联动 全省首例非法采矿案宣判

据了解,2017年4月,牟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大邑县晋原镇官渡村4组地界内共盗采砂石126车,共计3047立方米,销赃获款人民币157540元。经鉴定,被盗采的连砂石系可作为“连续级”配料的建筑用砂石矿。2018年3月,大邑县人民检察院以牟某某等人涉嫌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然而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袁青却告诉记者,这个案子当时在受理的时候,全省关于非法采矿罪的入罪标准尚没有出台,案件涉案人员是否构成犯罪尚不确定。

虽然如此,但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却并没有就案办案,在加强法律适用研究的同时,逐级上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袁青说:“后面也是通过我们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的积极的联动,最后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非法采矿罪的入罪标准’,我们这个案子顺利起诉到大邑县人民法院,并得到了法院的有罪判决。”

2018年5月,牟某某等人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一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件的顺利执行为今后有力打击盗采连砂石行为提供了准确的法律支撑,更是有力的助推了四川省人民法院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四川省“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出台。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段黎明

编辑:许然

相关新闻

评论

0 条评论 手机发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