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强收”转供电服务费 商家直喊遭不住

来源:看度客户端 2019年02月20日 07:58

就在大家热热闹闹庆元宵的时候,解放北路一段的商家却在为他们的高额电费闹心。因为他们每月向物管公司缴纳电费的时候,还必须多缴纳一笔用电服务费,这直接导致他们的经营成本飙升。

在金牛区解放北路一段108号经营网吧的陈先生说到:“我们这个店开了快两年多了,我多支付了20多万将近30万元的电费,国家商业用电是六角九到一块二,现在摊下来要一块三,明显高于国家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陈先生称自己多支付了将近30万元的电费

跟陈先生一样,其它商家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成都市商业用电价格每度在0.7—0.73元左右,商家们经过仔细核算,他们的用电成本达到了每度1.5元左右,用电成本几乎翻了一倍,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物管方表示他们有个所谓的供电服务费。不过商家们却不认可物管方的说法,因为物管方收取这供电服务费时,既没有和商家协商收费额度,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和协议。

其他商家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商家们认为,物管方这样的霸道做法,既不公开也不透明,高昂的电费导致他们的经营成本上升。就在今年春节前,有商家不满,想拒缴这高额的电费,却不料遭到物管的警告。“物管方说不交就断我们的电,没电我们还做什么生意呢?”商家的说法是否属实?物管方有没有收取所谓的高额用电服务费呢?为此,记者和商家们找到了物管方了解情况。

“我们这个地方是供电局专门给我们牵设供电专线不像其它小区是直接到户,开发商自修的稳压器。而且我们管理也要成本”物管方负责人高经理说到。

高经理称,他们收取的服务费其实名叫“转供电服务费”,是国家允许收取的收费项目。高经理说,他们把收费标准明确告知了商铺的房东,不过有的商家却称对此并不知情。

物管方称他们收取的服务费名叫“转供电服务费”

那么,这“转供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依据的是什么?收费标准又是否和商家们协商过呢?对此,这位物管经理并没有做出正面回答。物管方收取的这个“转供电服务费”是否合法合规?记者随后致电了国家电网城东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因为分表后会产生一定的损耗,因此物管方有权向商户收取一定的转供电服务费。但不能超过公共用电以及损耗后的总额。

国家电网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了“转供电服务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在2018年10月底前,要确保将各项降价措施涉及的金额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对此,物管方高经理回应,他们当时就执行了新的减负标准,包括转供电服务费在内,目前每度电只按1块3进行收取。那么,物管方制定的这一标准又是否合理呢?为此,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认为,由于转供电服务费不属于法定义务,物管方应该和商户签订收费合同。否则不能收取此类费用。而根据省发改委的要求,物价部门要加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收的其他费用,纠正转供电主体不合理加价、未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电价政策的行为。如果遇到类似问题,用户可以向物价主管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图片均由记者拍摄)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刘骏

编辑:陈轻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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