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重拳整治“营转非”车辆 查获案件62起 最高罚款5万元
2月26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召集全市200多家“营转非”车辆所属企业,对今年1月25日启动的“营转非”车辆专项整治成效进行约谈通报。截至25日,全市共查获“营转非”车辆涉嫌交通运输违法违规案件62起,已处理的11起,正在调查处理的35起,最高处罚金额达5万元。交警提醒:根据规定,营运车辆有8到10年不等的使用期限,在满期限后,就成为了“营转非”性质,不能再拉客上路。否则将面临行政和刑事处罚。
案例一:陈敏涉嫌危险驾驶案(超员)
2019年01月31日15时13分许,陈敏驾驶一辆核定载人6人,车辆号牌为川TKH907的白色江铃全顺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在成都市高新区石羊客运站从事旅客运输活动,驾驶人陈敏以每名乘客50元车费的价格从石羊客运站接收12名乘车人,从石羊场前往雅安市区,陈敏驾车沿益新大道往三环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益新大道与美洲西路交叉路口时,被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的执法人员挡下检查。经现场检查,陈敏驾驶准载人数为6人的小型普通客车,实际载人13人,超过核载人数100%,陈敏涉嫌危险驾驶罪。
2019年02月01日,经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批准,陈敏被刑事拘留七日,2019年02月08日陈敏被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拟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二:杨福建、袁盛海、杨志、王泽勇、唐凯利、杨旺非法经营案。
2015年下半年,杨福建、袁盛海、杨志、王泽勇在成都市金牛区火车北站站西路8号非法设立客运站点,组织车辆从事成都到西昌的客运业务,利用售票差价牟取利润,非法经营额达一百万元以上,违法所得在十二万以上。同时查明唐凯利、杨旺明知该站点系非法设立,仍然参与该组织,为其安排调度车辆,完善非法经营黑车的产业链条,为非法经营犯罪行为提供帮助,违法所得在一万元以上。2018年01月25日袁盛海、杨志、王泽勇、唐凯利被民警抓获。2018年01月26日,杨旺被民警抓获。2018年02月05日,杨福建被民警抓获。
2018年12月29日,杨福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五千元。
2018年12月29日,袁盛海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8年12月29日,杨志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8年12月29日,王泽勇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8年12月29日,唐凯利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2018年12月29日,杨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例三:张毅驾驶“营转非”车辆
2019年1月29日,市交通运输局执法总队接市公安局交警二分局移交案件:成都伟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伟信公司”)安排当事驾驶员张毅,驾驶该公司所属“营转非”车辆,搭载20人从东光小区前往农林科学院。经查,2018年4月,成都市农林科学院通过招标与伟信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用车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每天安排车辆运送其职工往返于东光小区与成都市农林科学院之间,费用为每车每天685元,按月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之规定,伟信公司不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营转非”车辆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服务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和《关于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对伟信公司予以责令停止道路运输经营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记者 邹健
编辑:李育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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