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格开重型牵引车 张冠李戴拿张别人的照片贴自己驾驶本
两会期间,高速公路一支队十二大队重拳出击,集中整治货运车辆,严查各类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全力保障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2019年3月9日,民警沈德斌、何洪臣在辖区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大同收费站开展站口检查勤务。9时20分许,民警沈德斌发现一辆出站车牌为桂K7696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未系安全带,于是打出“靠边停车”的交通手势后准备对该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却在核查驾驶人证件时发现了更多、更严重的违法行为。
李某涉嫌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高速交警供图
民警核对发现驾驶证(吕某)上的照片并不是眼前这个驾驶人,问其姓名又称自己就是“吕某”,民警让其出示其身份证又谎称自己忘了带,并且记不清楚身份证号码。在民警的再三追问下,驾驶人李某终于承认自己没有驾驶证,自己曾经持有B证但已经降级为C证,而C证也已经被注销,而重型半挂牵引车必须持有A2驾驶证件才能驾驶。
当日将李某送交简阳市拘留所执行拘留。高速交警供图
经民警调查得知:李某,广西玉林陆川县人,为该重型半挂牵引车实际车主。李某涉嫌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吕某,广西玉林陆川县人,准驾车型A2,是李某聘请的该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司机。吕某涉嫌实施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目前,民警已分别对李某、吕某作出行政处罚,并于当日将李某送交简阳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高速交警提示: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违法行为属于故意违法,最高可对当事人处以吊销其驾驶证的处罚。全体交通参与者、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学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去试炼交通民警的双眼,更不要轻易将生命交与他人之手,生命安全的方向盘要紧紧掌握在自己双手之中。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记者邹健
编辑:何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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