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通报7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

来源:四川观察 2019年04月12日 09:30

近日,成都市纪委通报7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分别是:

原武侯区纪委驻区机关事务服务和采购中心纪检组组长徐玉民违纪案。2017年以来,徐玉民在填报个人事项报告中,未如实向组织报告其配偶名下的1套房产和持有的6只股票、基金的问题。2018年12月,徐玉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龙泉驿区纪委驻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朱波违纪案。2015年,朱波发现驻在部门一下属单位虚报工作餐费的问题后,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致使该问题长期存在并蔓延。2017年6月该问题被区委巡察发现时,该局已有12个下属单位效仿并虚报工作餐费金额达5万余元。2016年9月,朱波发现驻在部门违规以购物卡代替实物且超标准发放节日福利后,放任违纪行为发生,并参与其中,违规领取购物卡。2017年12月,朱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青白江区纪委驻区城市管理局纪检组组长宋洪甲违纪案。宋洪甲在担任区纪委派驻区城管局纪检组组长期间,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履行监督职责浮在面上、流于形式,仅通过谈话提醒、对日常上下班进行检查等方式履职,没有结合驻在部门职能职责以及业务工作开展有效监督,致使该局违规违纪违法案件多发,先后有8名党员干部被青白江区纪委立案查处。2017年11月,宋洪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简阳市老龙乡纪委书记刘志刚违纪案。2017年3月,刘志刚等7人前往都江堰市、郫都区考察学习。期间,陈某等4人擅自离队并赴青城山景区游玩,刘志刚知情后未予以及时制止,对该考察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食宿等问题未切实履行监督职责。2018年3月,刘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彭州市白鹿镇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苟吉丽违纪案。2018年9月,彭州市纪委在对上级交办的白鹿镇天台村党支部书记伍某、村主任陈某等人违纪违法问题开展初步核实期间,苟吉丽对被调查人员伍某、陈某、梅某等人相互串供的行为不制止,放任该村村民干扰组织审查调查,对天台村套取财政资金,村干部伍某、肖某参与赌博和吸毒等违法问题失察,对天台村腐败窝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苟吉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崇州市江源镇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樟严重违纪案。2017年12月,黄樟获知崇州市纪委在对其违纪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后,多次参与串供,通过手机短信授意正在接受谈话调查的李某作虚假陈述,对抗组织调查;其本人在接受组织调查初期,不如实说明问题;发现张某等人违纪违法问题后不制止、不查处;利用职务之便插手工程项目;安排相关人员虚报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并挪作他用。2018年6月,黄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成都日报社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徐广军违纪案。2014年初,时任市网信办网络评论处处长徐广军受托与某公司开展业务洽谈相关事宜。同年6月,成都市网络新闻信息中心与该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协议金额80万元。同年8月,当协议约定的第一笔服务费到账后,该公司负责人赵某按照5%的业务“返点”比例送给徐广军现金2.4万元,徐广军予以收下。2018年7月,徐广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唐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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