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警公布全市第八批“终生禁驾” 机动车驾驶人名单

来源:看度新闻 2019年06月14日 15:18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今日,成都交警向社会公布全市第八批“终生禁驾”机动车驾驶人名单,在大力倡导全社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同时,也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创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酒后肇事”和“肇事逃逸”这两种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自2013年以来,我市已有673人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终生禁驾”。

本次向社会公布的97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中,因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终生禁驾”74人,因饮酒或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被“终生禁驾”23人,分别占此次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的76%和24%。

其中,年龄最大的60岁、最小的21岁;男性93人(占95.88%)、女性4人(占4.12%);30岁以下(不含30岁)共32人(占32.99%)、30至50岁(含30岁、不含50岁)共51人(占52.58%)、50岁以上(含50岁)的14人(占14.43%);20至30岁的年龄段人数最多,有32人。

成都交警已通过全国联网计算机管理系统,将上述驾驶人列入管理“黑名单”,实施动态监管,一旦发现“终生禁驾”人员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系统将会自动锁定不予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01条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被“终生禁驾”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上述两类驾驶人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案例:

案例一:魏某某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公安机关依法对魏某某处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述:

2018年9月26日01时30分许,魏某某驾驶川A79FV8号小型轿车沿彭什路由南往北行驶,行驶至彭州市天彭镇白庙子菜市路段时,与其前方同向行驶雷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相撞,致车辆受损,雷某某受伤。事发后魏某某驾车逃逸。雷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0月9日死亡。

彭州市交警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于2018年9月28日将魏某某抓获。

经四川华大科技司法鉴定所对川A79FV8号小型轿车进行检验鉴定,鉴定意见:川A79FV8号小型轿车事发前的行驶速度介于83km/h-89km/h之间。

事故责任:

经调查,魏某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魏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处罚结果:

2019年01月28日,彭州市人民民法院作出(2019)川0182刑初50号刑事判决书:魏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魏某某处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案例二:薛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公安机关依法对薛某处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情简述:

2018年8月2日凌晨,薛某醉酒后驾驶川A74BB9“起亚”牌小型轿车由龙泉驿区龙平路方向沿玉扬路往建材路方向行驶。4时38分许,当薛某驾车行驶至龙泉驿区玉扬路“龙泉驿区第一人民医院”路段沿第二车道超过规定时速行驶时,其所驾车车头与前方同方向同车道行驶的由肖某某驾驶的川AA2M974“玫瑰之约”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肖某某当场死亡,二车受损。事发后薛某让林某顶替为事故发生时川A74BB9“起亚”牌小型轿车驾驶员,并删除川A74BB9“起亚”牌小型轿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录像。

事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确定薛某为川A74BB9“起亚”牌小型轿车的驾驶员。

经提取薛某血液由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所送薛某血液样品乙醇浓度为144.2mg/100ml。根据GB19522-2010《车辆驾驶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的标准,薛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林某因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被依法处理。

事故责任:

经调查,薛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且在发生事故后隐藏其肇事驾驶员身份并毁灭证据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确定:薛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处罚结果:

2018年12月12日,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0112刑初72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薛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薛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第八批“终身禁驾”驾驶人员名单

看度记者:龚政

编辑:祝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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