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重点!成都垃圾分类草案必考题
7月4日,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建议的公告。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成都垃圾分类“强制时代”马上要来了。那么这份草案我们最该关注的是什么呢?“课代表”看度在这儿给大家划重点了!以下这些内容都是“必考题”!
垃圾分为哪四类,这四类垃圾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下列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如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铅酸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废含汞电池、废荧光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及容器、废油漆及容器、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餐厨垃圾,指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餐饮垃圾,居民家庭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厨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普通无汞电池、烟蒂、园林绿化垃圾等。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修订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并予以公布。
各区域垃圾分类管理负责人是谁?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住宅区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机构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机构为管理责任人;业委会自主管理物业的,业委会为管理责任人;没有委托物业服务机构,也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居委会(村委会)为管理责任人;农村散居区域,村委会为管理责任人。
(二)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集贸市场、商场、展览展销、餐饮服务、商铺等经营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旅游景区,机场、客运站、公交场站、轨道交通车站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建筑或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按照上述原则仍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责任人。
各类垃圾该丢在哪?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投放生活垃圾:
(一)可回收物应当交售给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经营者,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收集点;
(二)有害垃圾应当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站点,或者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餐厨垃圾应当投放至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严禁混投的垃圾有哪些?
禁止将餐厨垃圾、有害垃圾混入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进行投放。
禁止将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垃圾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禁止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进行投放。
垃圾不分类或分类错误的会怎么样?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在接收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交付的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可以要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进行分拣;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不分拣的,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其交付的生活垃圾,并按规定报告市或区(市)县城市管理部门处理。
市区内垃圾桶 叶升芃 摄
成都人不要再天天看上海垃圾分类的段子了,多研究看度划的这份垃圾分类草案的重点。如果你对草案有异议修改意见建议,来信请寄成都市高新区蜀绣西路63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处收,邮政编码610041;邮件请发送到电子邮箱srdfgw@163.com,传真:028-61881222。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0日。不认真看这份草案内容,你就是下一个被人人传笑的段子哦。
编辑:赵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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