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海关查扣跳羚皮、疣猪獠牙、牛角制品等动物制品32件
10月14日下午,成都海关所属成都双流机场海关关员在旅检渠道查获非洲入境航班旅客违规携带进境的动物制品32件,包括跳羚皮4张、疣猪獠牙2件、牛角制品21件,动物牙齿4枚、疑似象牙手串1件。
当天下午,机场海关旅检现场关员在对非洲埃塞尔比亚至成都的航班行李进行监管时,发现有多个行李中疑似有动物制品。这四名旅客在入境时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海关关员通过X光机判图发现其行李箱内疑似有动物制品。经开箱查验,分别从两名中国籍旅客行李箱中查获跳羚皮4张、疣猪獠牙2枚和动物牙齿4枚。经询问,该旅客是在非洲当地购买,准备带回国内观赏收藏。从一名外籍旅客的旅行包中查获大量牛角制品,打开旅行包时还散发着浓烈的气味,经清点共有牛角制品21件。该旅客称这些牛角工艺品准备作为礼物赠送给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中国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712号公告),动物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检疫证明材料,目前海关依据有关规定对该批物品予以截留。
另外,还从一名出国务工人员行李中查获疑似象牙手串1件,计34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关关员对该批动物制品依法予以截留,并作进一步处理。
成都海关提醒广大出入境旅客,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除持有允许进出口的证明书外,任何贸易方式或者携带、邮寄象牙等濒危物种及其制品进出境的行为均属违法,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中国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712号公告),动物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禁止携带、邮寄进境。如果携带的蹄角类制品属于濒危野生动物、国家保护动物蹄角,将涉及违反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触犯刑法。请广大旅客提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勿存侥幸心理。(成都海关供图)
看度记者:李多思
编辑:何佳昕
责任编辑:王迎
值班主任: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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