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单车如何清运回收?成都出台首个《管理办法》
11月4日,成都市城管委、交通局、公安局、商务局联合出台了《成都市废旧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巡查清运回收管理办法》,这也是成都首个关于废旧共享单车清运回收的管理办法。
企业是清运回收主体
《办法》规定,运营企业是单车的投放主体和经营管理主体,应对本企业运营的废旧单车清运回收管理承担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各级政府部门及其管理单位监督管理,遵守城市公共秩序等相关管理规定。
若运营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单车投放与经营管理,则运营企业仍然按相关规定依法承担主体责任。
政府部门分工管理
《办法》明确了市级政府部门分工对单车进行管理,其中成都市城管委负责废旧单车巡查清运回收管理的组织、指导、协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每月内部通报运营企业投放和车辆使用情况;市公安局负责对故意损坏、偷盗、烧毁或利用单车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有效打击;市商务局负责监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废旧单车回收资源化再生利用。
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总队、市城市管理数字化监督管理中心、市市容环卫监管服务中心按照职能职责对各区(市)县废旧单车巡查回收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各区(市)县城管、交通、公安、商务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废旧单车巡查清运回收工作监督管理,督导运营企业对管辖范围内废旧单车进行巡查清运回收,并协同做好巡查清运工作。
哪些单车需清运回收?
《办法》适用于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范围内的单车管理,其他(市)县参照执行。
《办法》对需要清运回收的单车范围进行了“定义”:不能正常骑行使用的单车,如软件出现故障的,座椅、菜篮、链条、脚踏板、太阳能板等硬件坏损或丢失的。可以骑行,但车身脏污、破旧,影响骑行体验和市容市貌的单车。长期闲置(超过120小时)未使用的单车。违反本市单车管理相关规定,需要统一清运回收的单车。(记者 陈静 刘柯辰)
编辑:张静雯
值班主任:吴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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