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全国、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成都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加强对“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工作的协调服务和督促指导。
哪些对象可以得到保障?
根据《通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两病”患者中,未达到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但确需服药治疗的人员(通过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的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按本办法执行)。
《通知》明确,用药范围为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用于降血压、降血糖的治疗性药物。“两病”门诊治疗医疗机构应当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值得一提的是,“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在“两病”定点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60%,剩余部分不纳入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不计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两病”门诊报销费用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两病”门诊医保支付标准,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明确了支付限额。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高血压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自然年,糖尿病门诊用药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自然年。同时患有两个疾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不重复享受我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待遇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不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门诊统筹支付限额。(记者 张家华 赵荣昌)
责任编辑:张静雯
值班主任:张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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