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关心关爱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关心关爱若干措施》已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关心关爱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0〕4号)和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11号)等要求,进一步增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工作信心,凝聚战胜疫情力量,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表彰奖励。对表现突出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要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和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人才评价。对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专家人才,在申报重大人才项目时优先推荐。
三、职称评聘。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可免进修学习,同时减免对口支援服务基层时间,本年度可优先参加职称评聘,期间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并给予加分。全市统筹一定数量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项用于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岗位聘任。
四、考核直招。应急响应期间,允许急需补充医护人员的疫情防控相关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简化招聘程序,按照我市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格条件直接考核招聘,招聘数量、岗位由各级卫生主管部门报当地人社部门简要备案后组织实施,相关招聘手续在应急响应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
五、绩效核增。人社、财政会同卫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不纳入基数的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并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内部分配,向加班加点特别是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人员倾斜。
六、服务保障。要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为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住宿场所,保障其充足的睡眠和饮食。因执行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医务人员,在防控任务结束后,可优先安排补休。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硬件设施改造,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使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传染病诊疗和防控要求。
七、健康防护。优先保障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防护服、N95口罩、护目镜等必备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最大限度减少院内感染。组织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健康体检,发现医务人员感染要及时隔离,尽最大可能减少医务人员之间、医务人员与病人之间交叉感染。
八、关爱照拂。双职工医务人员原则上不同时安排到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家有老人或未成年人需要照顾的,家属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度或居家办公。
九、福利补助。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值班加班费、误餐补助等福利措施。
十、提高津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要求,按照国家关于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相关政策规定,人社、财政、卫健等部门及时抓好落实,足额发放到位。
十一、工伤认定。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的医务人员按规定及时认定为工伤,并及时办理、兑现工伤保险待遇。
十二、子女优教。教育部门要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和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入园入学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43号)精神,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措施,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园入学,按照就近就便就好的原则,优先安排。
十三、心理疏导。将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作为重点心理干预人群,适时开展心理疏导,建立沟通联络渠道,互相支持鼓励,增强信心。
十四、宣传鼓舞。及时发现、挖掘在医疗救护、科研攻关和基础防疫等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个人及其典型事迹,在相关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进一步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十五、安全保卫。公安机关要加强相关机构的安全保障,维护好就医秩序,切实保证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安全。
十六、协同保障。民政、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要积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发动志愿者或专门人员,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展开慰问,定期了解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需求和困难,建立台账并积极协调解决。
十七、附则。本文“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指在应急响应期间,承担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准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的相关人员。
责任编辑:张静雯
值班主任:雷启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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