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已发布通告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区(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要努力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和“制定差异化精准防控策略,视疫情形势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要求,根据当前形势发展需要,经指挥部同意,对已发布的指挥部通告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2号通告第二条中“暂停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严禁非法转运、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调整为:“暂停农(集)贸市场活畜禽交易和宰杀,严格实施饲养繁育野生动物(陆生、水生)场所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严禁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开展任何形式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二、第2号通告第七条中“全市各汽车客运站暂停所有省际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调整为:“按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工作安排,有序恢复客运班线,保障农民工出行。
三、第3号通告第三条中“要把职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报市、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有序组织复工”,调整为:“要把职工安全健康放在第一位,在满足防疫工作和安全生产要求下,根据自身情况有序复工复产”。
四、第5号通告第三条中“宾馆、饭店、餐饮、超市、农(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调整为“宾馆、饭店、餐饮、超市、农(集)贸市场、商品批发市场、城市商业综合体等经营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
五、第1号通告第四条和第4号通告第一条中的“疫情高发地区”全部调整为“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责任编辑:王迎
值班主任:谢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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