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当事人要缓交司法拍卖尾款,法院这么判了....
在这场艰巨的防疫战中,除了白衣天使们在一线与病毒抗争外,各单位、企业等都在努力为防疫做着积极的贡献,其中,少不了司法部门的依法守护。近日,天府新区法院依法对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杨某名下的房屋进行网络拍卖,当事人刘某以成交价3896831元顺利拍得该套房屋。然而成交后,刘某除了交纳了300万元拍卖款,还向承办法官收递交了一份缓交申请。
原来,受疫情影响,刘某的企业还未复工,到期应收款项也没能收到,加之银行贷款放款时间也受到影响,一时间无法筹集到剩余896831元的购房款。情急之下,刘某向法院递交了申请,希望法院同意将购房款尾款的交纳时间延长至2020年3月21日。
接到该申请后,该案合议庭及时进行了研究。合议庭认为,按照法律规定,买受人刘某应在2月21日交齐全部拍卖成交款,但鉴于此次疫情影响,刘某才不能按期交纳拍卖款;且考虑到,刘某作为买受人已在法定期间内付清了大部分款项,对于剩余款项也提出了具体支付时间。合议庭决定同意刘某的延期申请。
当日,承办法官便通过电话将这一决定告知了双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表示:“疫情当前,企业复工复产难度增加,大家都面临困难,都不容易,刘某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尾款延期支付的时间也比较合理,理解法院作出的决定。”
刘某也表示:“非常感谢法院的决定,让企业能够顺利挺过当前面临的困难,随着企业逐渐复工复产,将积极筹措相关款项,尽快补齐尾款。”
看度记者:林铎
编辑:冯天赐
责任编辑:何佳昕
值班主任:张琴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