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大要点!以“物流之畅”支撑复工复产复市

来源:看度新闻 2020年02月27日 12:20

为切实做好交通运输物流保障工作,助力全市各领域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复市,尽快恢复城市正常运行,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6日下发《关于做好交通运输物流保障工作支撑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成冠肺防指〔2020〕91号)。

一、有序推进复工

(一)简化复工手续。运输物流企业在制定疫情防控预案、落实防控物资、做好人员健康筛查和防护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下,无需审批报备,根据自身情况有序复工复产。

 

(二)延长证照期限。对道路货运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到期的,有效期可延长至疫情防控结束后6个月,疫情防控及有效期延长期期间,从业资格证过期的,不予处罚。

二、帮助人员返岗

(一)开展“春风行动”。统筹做好返岗复工人员交通运输服务保障工作,鼓励道路客运企业开展定点包车客运服务,做好运输物流企业返程人员的运输保障。

(二)简化健康审查。对《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抵蓉和离蓉人员健康状况证明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冠肺防指〔2020〕60号)中持《健康情况申报卡》《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健康码等网络健康状况信息申报平台相关凭证、《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个人观察日志表》等上述健康证明之一的返程复工人员,在体温检测合格后可直接上岗。对短期向湖北省等疫情重点区域运送物资的司机、装卸工(包括邮政快递车辆司机、装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员,经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在采取戴口罩等必要防护措施前提下,不得采取隔离措施;不得限制持上述健康证明之一的运输物流企业返岗人员进出其居住小区院落。

(三)强化配套服务。推荐优质餐饮服务企业,为复工的运输物流企业提供无接触配餐服务;在租房、就餐等方面为返岗人员提供必要帮助。

三、做好供需对接

(一)建立联络制度。建立规上企业联络员制度和中小企业行业协会联络专班制度,实时了解掌握企业的问题、困难和需求,每日研判、精准施策,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打通企业供应链体系当前面临的梗阻。

(二)做好运力储备。按照“全市统筹、分区设点”原则组建不少于1500辆的综合性保障运力,重点保障防疫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和复工复产材料的运输需求。

(三)搭建供需平台。开发运输物流供需对接信息平台,实时发布货源信息和运输物流信息,实现货源与运输物流的实时、动态、精准对接匹配。

四、畅通运输通道

(一)撤销检疫站点。市域范围内道路上设置的检疫站按规定撤除。确因疫情防控需要设置检疫站的,应按有关规定报批。

 

(二)保障绿色通行。对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防疫物资、关键原辅料、重要的生产生活等物资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对其它货运车辆一律不得以无通行证件等理由限行或劝返。

(三)畅通最后一公里。优化城市货车通行管理,适当放宽货运车辆入城时间和范围限制条件;不得阻拦农资、农产品运输车辆,确保下得了路、进得了村。对货运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纠正为主,实行包容审慎执法。

五、保障防疫物资

运输物流企业要做好口罩、消毒液、额温枪等防疫物资储备,属地政府及有关市级部门要主动帮助运输物流企业打通防疫物资采买渠道。

六、用好扶持政策

认真贯彻执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2020〕3号)有关政策措施,从落实财政补贴、做好金融保障、降低经营成本等方面加强对全市运输物流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七、压实工作责任

(一)落实企业主责。各运输物流企业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要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做好防疫物资储备,落实防护规定,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与属地政府的协同配合,主动对接用户需求,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指导服务。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把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细抓实,要协调解决企业在复工过程中的人员返岗、物资采买及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看度记者:何泽曦

责任编辑:张静雯

值班主任:雷启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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