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都江堰从幼儿园到高中的招生入学政策都在这

来源:看度号·看都江堰 2020年06月13日 17:43

孩子入学是家长们关心的热点话题,小编整理了今年都江堰市教育局关于新生入学的招生政策汇总,涵盖幼儿园到高中,包括随迁子女政策,希望对大家有所助益。

幼儿园新生入园

基本原则

(一)相对就近。按照“政府统筹、相对就近”原则,按户籍划片招生(划片情况见附件)。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入园或编班测试,不得以开设特色班、实验班等形式变相遴选生源,不得拒绝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就读。

(三)公开公平。坚持阳光招生政策,实行招生信息公开,报名录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对象

招收截至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的都江堰市户籍幼儿。

新生登记

(一)登记时间:2020年6月8日—12日

(二)登记地点

1.灌口街道、幸福街道、银杏街道、奎光塔街道的户籍适龄儿童,按照2020年幼儿园划定的招生区域,分别到户籍所在地对应招生的幼儿园登记:市幼儿园(含奎光塔分园)、机关幼儿园(含彩虹分园、民丰分园)、王家桥幼儿园(含平义分园)、中信幼儿园(含银杏分园、解放分园)、沪都幼儿园(含友爱分园)、壹街区幼儿园(含高桥分园)、滨江幼儿园(含金江分园);

2.其他镇(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入园,按行政区划调整前的户籍在相应的公办幼儿园登记。

(三)公办幼儿园学位计划

(四)民办幼儿园根据自身办园规模,自主、独立制定招生计划,将招生宣传方案报市教育局职业和学前教育科备案。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额,对违规宣传、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的幼儿园予以严肃查处。

(五)登记要求

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适龄儿童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对应公办幼儿园进行信息登记。

日程安排

2020年都江堰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

具体日程安排

 

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驻都部队军人子女、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子女、成都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驻都港澳台胞、都江堰市引进人才子女等,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于6月8日—12日到市教育局职业和学前教育科(612室)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幼儿由教育局根据幼儿园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二)幼儿园实行秋季集中统一招生,其余时间如有空余学位,可进行补招。

(三)对符合条件未按时登记,或已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园办理新生入园报到手续的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小学招生

一、2020年我市小学招生入学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一是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是坚持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和免试入学的原则,合理规划入学学位。

三是坚持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工作流程是什么?

5月11-22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6月1-5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按要求持户籍证件及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材料(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的房产证明、政府公租房协议、政府廉租房协议等)到指定的登记点进行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小学的资料审核。

三、如何进行信息采集?

都江堰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年龄为2020年9月1日前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采集时间是2020年5月11日10:00-5月22日16:00。具体采集办法可关注都江堰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i都江堰教育”了解。

四、适龄儿童入学年龄当年截止时间是8月31日还是12月31日?

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规定,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确保当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儿童(当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在此基础上,我市可根据区域内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数量等,确定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出生截止日期。

五、哪些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

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藏工作的非西藏籍贯干部职工子女,包括进藏在职、离退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股份制企业)、驻藏部队(武警部队)、在藏投资注册并实际经营三年以上非公股份制企业进藏工作干部职工(含西藏驻内地办事机构、学校、国有企业)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父母原籍所在地或父母房产所在地就学可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

六、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就学优待怎样办理?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本市就读小学,应于5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市教育局教育科,按规定办理入学。

七、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如何办理?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外籍人士及港澳台人员子女等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将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简化办理手续、优化办理流程。

八、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如何办理?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符合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坚持“划片入学”原则,确保“应进全进”。公办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需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料审核登记。

九、镇(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调整对小孩入学有没有影响?

没有影响。今年我市镇(街道)、社区行政区划调整不改变原学校入学片区,原招生入学区域不变。

十、如何就读民办学校?

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均须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都江堰教育局负责组织本市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并应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

对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划片就近入学就读公办小学;已电脑随机录取到民办小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放弃民办学位后,其公办小学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十一、日程安排

我市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日程安排如下表:

 

(点击查看大图)

初中招生

一、2020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原则。以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一致的户籍登记地为依据,实行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二是坚持免试全覆盖原则。凡小学毕业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小学毕业生就学工作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

四是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坚决禁止“掐尖”招生,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小学毕业生如何进行毕业信息采集?

小升初基础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凡在我市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须于5月8日至15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注册小升初网络应用通行证,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

三、回城生如何登记入学?

一是正住户籍在我市,且在成都市内就读的,需回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简称“回城生”),应在现就读小学进行信息采集,由成都市教育局将学生电子信息转交我市教育局。

二是正住户籍在我市,且在成都市以外就读的,需回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简称“回城生”),应由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持学生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学籍证明材料(学籍证明材料上原则上应有准确的国网学籍号),于5月的工作日内到市教育局教育科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随迁子女入学什么时间办理申请?

一是正住户籍没有在我市,但在我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于5月的工作日内在就读的小学交验相关材料。

二是正住户籍没有在我市,也没有在我市就读的,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需到我市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于5月的工作日内带上相关材料到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受理”窗口交验相关材料。

五、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录取办法是什么?

一是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录取办法:根据城区小学毕业生信息采集情况和初中学校学位计划,于7月1日前公布城区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划片范围,开展录取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是农村镇(街道)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办法:农村镇(街道)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本镇(街道)初中学校,或经布局调整后指定的初中学校。于7月1日前开展农村镇(街道)正住户籍小学毕业生的录取工作,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办法是什么?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主要面向都江堰市。凡是自愿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均须网上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7月10日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民办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如果小学直升人数超过本校初中招生计划的,则在本校自愿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如果本校初中招生计划超过直升人数的,剩余计划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仍按户籍划片就近入学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就读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按要求制定招生方案和简章,报市教育局核定备案后实施。

七、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登记地不一致,如何安排入学?

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原则上在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八、特殊群体入学有相关政策吗?

一是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办理相应手续入学。

二是属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管理人员子女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入学。

三是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2]13号)执行。

四是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户籍在都江堰市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照《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成都市户籍在都江堰市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都办函〔2018〕135号)执行。我市随迁子女就读政策保持相对稳定,从2021年起,申请随迁子女就读的办理材料、流程、时间与2020年一致,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

九、小学毕业生因身体原因可以延缓入学吗?

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初中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其监护人应向市教育局提交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十、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有什么工作要求?

一是严禁学校举办与升学相关的选拔生源的考试考核;

严禁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办班,以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招生;

严禁登记、收取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学校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或变相“掐尖”选拔学生;

严禁以游学、借读等名义代招、代管非本校学籍学生;

严禁学校以学制改革为名提前选拔、预录学生。

二是严禁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小升初日程是怎么安排的?

我市2020年小升初日程安排如下表:

 

(点击放大图片)

高中招生

一、2020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原则是什么?

实行划片与志愿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划片原则,尊重考生填报志愿,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采取“从高分到低分,志愿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有哪些步骤?

我市普通高中分三个批次招生,具体步骤如下:

一是提前批次招生

1.指标到校生招生:都江堰中学、青城山高中和都江堰外实校面向全市初中学校招收指标到校生;八一聚源高中面向生源基地学校七一聚源中学和崇义中学招收校内指标到校生。

2.宏志生招生:都江堰中学面向全市招收45人。

3.特色项目班(强基计划基地班)招生:都江堰中学面向全市招收35人。

4.国防生源基地班招生:八一聚源高中面向全市招收50人。

5.艺体特长生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收艺体特长生。

二是统招批次招生

都江堰市户籍考生,根据划定片区,按照志愿进行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具体招生划片如下表:

 

(点击放大图片)

三是调剂批次招生

非都江堰市户籍考生,按照志愿进行调剂批次录取。

三、各批次的录取时间是什么时候?

提前批次录取:6月,预录指标到校生、宏志生、项目班、国防班。中考成绩发布后,符合成绩要求的预录考生正式录取,将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不符合成绩要求的考生,需通过补填志愿录取。

统招批次录取:8月初。

调剂批次录取:8月初。

各类录取考生按照《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时间报到注册。

民办学校按照公办学校招生时间节点实行同步推进,单独录取,招生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四、具体录取办法是什么?

一是统招计划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划定学校的统招计划录取分数线。如果考生没有达到填报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而达到其他学校录取分数线,又愿意调配到其他学校就读,则由市教育局实行统筹调配录取。

二是调剂计划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划定学校的调剂计划录取分数线。如果考生没有达到填报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而达到其他学校录取分数线,又愿意调配到其他学校就读,则由市教育局实行统筹调配录取。

五、考生需要填报志愿吗?

一是报考公办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在网上填报升学志愿。指标到校生、宏志生、项目班、国防班预录取后,不再填报升学志愿。

二是都江堰市户籍考生填报统招计划志愿,非都江堰市户籍考生填报调剂计划志愿。所有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

三是考生填报志愿确认提交后,由就读初中学校打印出纸质文档,经考生和家长(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并交回学校保存备查。

四是志愿填报系统于6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00开启,6月23日(星期二)中午12:00关闭。关闭后,考生的志愿被锁定,将不能再进行任何更改。

六、报考指标到校生有哪些条件?

指标到校生是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中的一部分,其基本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都江堰市户籍。

2.应届初中毕业生。

3.初一年级新生在都江堰市学校入学,有本校3年正式学籍且在本校连续就读。符合政策规定正常转学的,应在本校连续读满2个学年以上,且有本校2年或以上正式学籍。

4.德、智、体、美、劳优秀。综合素质评价达到A等;初中三年学业成绩优秀,初三第二次诊断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不含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成绩、生物和地理毕业会考成绩的总分(按照成都市中考计分规则折合总分为640分,以下简称:“二诊”考试成绩)居全市前1200名以内(总分456分及以上);体育达标。

5符合考生本人意愿,法定监护人同意。

七、指标到校生招生有哪些工作流程?

6月10日,初中学校公示本校指标到校生计划和符合指标到校生基本条件的考生名单。

6月11日,初中学校完成指标到校生选送方案。

6月12日,考生自愿提出申请,家长(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

6月15日,确定本校指标到校生名单,并在校内、毕业班级内张榜公示指标到校生名单不少于5个工作日,包括考生姓名、对口的高中学校以及符合条件且自愿放弃的考生名单。

6月22日,初中学校上报指标到校生数据库,包括《2020年都江堰市指标到校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和《2020年都江堰市指标到校生选送表》。

八、指标到校生录取办法是什么?

一是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对初中学校上报的指标到校生名单进行复核,指标到校生的中考成绩(不含特征加分)不得低于对口普通高中的统招录取分数线,方可正式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指标到校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学校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以后批次的录取。

二是中考成绩未达到对口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的指标到校生,将不予正式录取,取消其指标到校生资格,并及时补填普通高中志愿。

三是在指标公布、执行后,因考生放弃、考生中考成绩未达要求而空余的指标到校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收回,用于对应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录取。

九、民办学校可以招收指标到校生吗?

民办学校(高中)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成都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校内指标到校生操作办法招收校内指标到校生,限招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不限户籍,校内指标到校生计划不突破在本区域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高中)须制定校内指标到校生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十、指标到校生招生有哪些工作要求?

一是指标到校生的选送应该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考生申请指标到校生。考生同意作为指标到校生的,应填写《2020年都江堰市指标到校生选送表》,并由法定监护人签署意见,学校加盖公章。学校和考生(法定监护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约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高中学校擅自招收非本校指标到校生一律无效。

二是指标到校生必须参加中考,其成绩将作为指标到校生正式录取的依据。

三是指标到校生选送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现象,对于在本项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视其情节依法依规处理。

十一、普通高中招生有什么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确保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切实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初中学校在志愿指导中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与招生学校进行不正当的招生联系,严禁有偿招生。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得更改考生志愿,尤其不得限制考生报考或不报考某类或某所学校。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做好宣传工作,招生宣传不得妨碍初中教育教学工作,严禁诋毁其他学校和其他类别教育,杜绝恶性竞争。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一律不得举行自主招生考试,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

三是严格执行招生程序。各校务必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招生工作,一律不得提前、违规招生。一个考生只能有一个学位,凡已被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

随迁子女入学

一、2020年政策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2020年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为: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完善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做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教育工作。

二、如何界定“流动人员随迁子女”?

《实施办法》所称“流动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以及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具体指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一)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子女。

(二)本市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户籍,到这四个街道居住务工的本市其他镇(街道)人员的子女。

(三)本市幸福、灌口、银杏、奎光塔四个街道以外户籍跨镇(街道)居住务工人员的子女。

三、办理时间、地点有什么具体规定?

办理时间:2020年5月的工作日。

特别提醒: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办理地点:

(一)小学入学登记地点以都江堰市教育局2020年发布的相关通告为准。

(二)小学毕业升初中登记地点:一是已在都江堰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在现就读小学登记,二是未在都江堰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在都江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一窗综合受理窗口登记。

四、流动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需本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审核盖章),或申请人在本市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申请人是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则需提供劳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为其依法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申请人是在本市经商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则需提供个人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5.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二)居住证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应填报《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五、流动人员与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能否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能,需提供能够证明申请人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或出生证等。

六、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具体包括哪些?

按有关规定,“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如何提供?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到我市社保经办服务大厅、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打印“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成都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

八、已在我市就读小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是否需要提交资料?

已在我市小学就读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实施办法》规定重新提交申请。

九、学籍证明如何提交?

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和已在我市就读小学并申请就读我市初中的情形外,申请就读其他年级的随迁子女需提交原就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十、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现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办?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特别提醒: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十一、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如有疑问,可以咨询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房管局、市场质量监管局,咨询电话如下:

教育局:87137687(小学)

87133146(中学)

公安局:61929034

87115123

人社局:61929057

房管局:87133898

市场监管局:87129802

编辑:黎艺璇

版面编辑:朱书婉

责任编辑:杜芋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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