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0年禁捕期从九月开始 “一杆一线一钩”才能钓鱼

来源:看度新闻 2020年08月07日 17:30

成都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现将我市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捕范围

全市天然水域。

禁捕时间

自2020年9月1日0时起,禁捕期暂定为10年。

禁捕内容

禁捕期间,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天然水域范围内开展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捕捞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监督管理

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禁止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禁止使用拖网、围网、地笼网、罾网、滚钩等禁用渔具,禁止使用电、毒、炸等禁用方法捕捞,禁止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捕捞渔获物,禁止发布含有上述禁止内容的广告等行为。违反禁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一线多钩的垂钓行为,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禁止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否则视同非法捕捞。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义务。

举报电话:成都市农业农村局028-61883500,成都市公安局110028-86409600(环侦支队值班室),成都市市场监管局12315

看度记者:唐韵

编辑:叶升芃

版面编辑:冯天赐

责任编辑:何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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