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查处网约车违规案226件 T3、滴滴占到一半

来源:看度新闻 2020年12月31日 22:32

为进一步规范成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经营秩序,营造安全、平稳、有序的春运环境,近期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在成都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网约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网约车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2月31日,看度记者了解到,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平台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线上与线下车辆及驾驶员信息不一致、提供服务的车辆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驾驶员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以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非法营运等行为。查处网约车违规案达226件,针对T3、花小猪等网约车平台公司涉嫌存在的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严处。

此次专项整治采取强化日常执法巡查与联合入驻企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会同相关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常态化入驻网约车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全面加强网约车企业合规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服务质量等监管。同时,总队加大日常检查力度、提高执法频次,在交通枢纽、商业区、旅游景点、学校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并对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进行顶格处罚。

下一步,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将联合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化网约车联合监管机制,加大对网约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不断规范网约车市场秩序,促进成都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案例1:

12月28日,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队员在武科西五路对车牌号为川ADG18**的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某通过T3出行平台从事网约车营运,川ADG18**车辆是T3平台注册网约车,但当事驾驶员张某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该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涉嫌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一款,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2:

12月25日,成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队员在武科西五路对车牌号为川AY7E**的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郑某通过花小猪打车平台从事网约车营运,当事驾驶员郑某现场无法出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该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涉嫌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

看度记者:何泽曦

编辑:杨岚

版面编辑:邓海燕

责任编辑:雷启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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